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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安徽凤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5  

                        证券代码:832000           证券简称:安徽凤凰        公告编号:2022-131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
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认
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换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换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被提名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选举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刘伟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资格审查,董事候选人刘伟先生不属于联合失信惩戒
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
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关于《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侵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张传明、李玉文、盛明泉
                                                      2022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