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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安徽凤凰:董事及独立董事任命公告2022-12-15  

                         证券代码:832000           证券简称:安徽凤凰           公告编号:2022-132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换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名陈矜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为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
合惩戒对象。
    提名杨仕兵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刘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为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
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公司独立董事张传明先生、李玉文先生自 2016 年 12 月 21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即将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和公司治理需要,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独立董
事换选。现提名陈矜女士、杨仕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原董事高雪女士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名刘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陈矜,女,1971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外国永久居留权,安徽财经大学会计
学院教授,会计学硕士。1991 年 10 至 1994 年 3 月,任安徽省怀远县审计事务所助理
审计师;1994 年 4 月至 1996 年 8 月,任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书记员;1999 年 1 月至
今,任教于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现任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仕兵,男,1970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外国永久居留权,安徽财经大学法
学教授,法学博士,安徽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994 年 7 月—1998 年 8
月,任教于六安师范专科学校;2001 年 9 月—2004 年 8 月,任教于安徽财贸学院法学
系;2005 年 2 月-至今,任教于安徽财经大学法学系。现任安徽百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蚌埠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刘伟,男,199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2016 年
5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工作人员;2020 年 9 月-
至今 任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工作人员。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提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结构要求,不
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1、经审阅《关于换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传明先生、
李玉文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将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中“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
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和公司治理需要,公司董事会提名陈矜女士、杨仕
兵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认为:提名陈矜女士、杨仕兵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
资格审查,被提名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
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换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2、经审阅《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本次选举的董事候选
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刘伟先生不属于联合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