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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安徽凤凰:拟修订公司章程2022-12-15  

                         证券代码:832000         证券简称:安徽凤凰         公告编号:2022-136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
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由蚌埠凤凰滤清器有限责 第二条 公司由蚌埠凤凰滤清器有限责
任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在 任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在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000796419607A。                 91340000796419607A。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96,369,06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94,360,000
元。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6,369,065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4,360,00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96,369,065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94,360,000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
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 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
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 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
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蚌埠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 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 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
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 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
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 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
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于 30 日内在《蚌埠日报》上公告。     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 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
内在《蚌埠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 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
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 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
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 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
在《蚌埠日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 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 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 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
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2022 年 10 月 14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公司
通过竞价方式已回购 2,009,065 股公司股票并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注销。注销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原 96,369,065 股减少至 94,360,000 股。因此,公司对《公司
章程》注册资本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1、《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修订后的《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