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禾昌聚合: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6
证券代码:832089 证券简称:禾昌聚合 公告编号:2022-048
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我
们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年
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
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的权益分派没有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未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拟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拟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
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
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1 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
说明的议案》,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苏
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
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编制的《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
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
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准确、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
况。公司按照制度规定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订了比较完善、
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的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该议案的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北交所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占世向、郁文娟、袁文雄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