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2-053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迪威”或“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迪 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2﹞979 号),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30.4348 万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00 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4,347,828.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6,453,650.72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297,894,177.28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C10296 号《验 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 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 项目备案情况 号 资额 高性能超声波传感器产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1 8,412.00 8,412.00 线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 2110-441284-04-05-866054 多层触觉及反馈微执行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2 12,615.00 12,615.00 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2110-441284-04-02-999960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3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12,170.00 12,170.00 2110-440113-04-05-597461 合计 33,197.00 33,197.00 - 根据《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和付款进度,通过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上述项目中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投资金额,资 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项目投资金额,则多余的募集 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拟置换金额 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 拟置换金额 高性能超声波传感器产线升级及 1 3,239,313.36 3,239,313.36 产能扩建项目 多层触觉及反馈微执行器开发及 2 513,628.57 513,628.57 产业化项目 3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1,650,888.12 1,650,888.12 合计 5,403,830.05 5,403,830.05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从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发行费用及本次拟置换金 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已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 (不含税) (不含税) 1 保荐承销费用 34,434,782.80 1,000,000.00 1,000,000.00 2 审计验资费用 6,745,283.02 2,169,811.30 2,169,811.30 3 律师费用 4,641,509.43 2,150,793.90 2,150,793.90 4 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 632,075.47 386,792.45 386,792.45 合计 46,453,650.72 5,707,397.65 5,707,397.65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 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 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我们同意本 次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 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 (三)会计机构鉴证报告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C10304 号的鉴证报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査,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 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 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己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 (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 告》 (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