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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奥迪威: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2-08-19  

                        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2-069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兼顾未来公司发展与全
体股东利益,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
定了 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 8 月 19 日披露的 2022 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46,606,416.37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89,240,542.7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41,159,348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
金红利 14,115,934.8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
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2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
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内容,我们
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利润
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及公司与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
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包括: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
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一百七十一条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
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
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 20%;在满足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
流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
展的需要,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并经独
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制定了 《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
(三)《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