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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奥迪威: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3-04-21  

                        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3-041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
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3-033)、《2023 年股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3-034)等相关公告。
    2、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通过公司内部通告方式向
全体员工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10 天,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 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参与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不包括除实际控制人张曙

光、黄海涛以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父母、
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