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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柏星龙: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2023-01-10  

                          证券代码:833075             证券简称:柏星龙            公告编号:2023-003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
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1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深圳市柏星
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2】2881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
请。2022 年 12 月 7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58 号)批准,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股数 12,963,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80 元/股,募
集 资 金 总 额 152,963,400.00 元 ,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131,819,903.1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出具《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5964 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关于调整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深圳市
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拟根据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
下:
                                项 目 总 投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资(万元) 集资金(万元) 集资金(万元)
        惠州 柏 星 龙包 装 有
        限公 司 创 意包 装 智
 1                               34,125.32       17,138.41       11,181.99
        能制 造 生 产建 设 项
        目
        创意 设 计 与技 术 研
 2                                5,861.59        4,861.59        2,000.00
        发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39,986.91       22,000.00       13,181.99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本次调整是基于公司
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所做出,募集资金投入不足的部分将由公
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
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
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我们认
为公司对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能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
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改变募集资金的
用途,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事项的
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
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