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柏星龙: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01-10
证券代码:833075 证券简称:柏星龙 公告编号:2023-006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1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深圳市柏星
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2】2881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
请。2022 年 12 月 7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58 号)批准,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股数 12,963,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80 元/股,募
集 资 金 总 额 152,963,400.00 元 ,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131,819,903.1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出具《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5964 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768.3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自筹资 金预先
序 投资总额(万 拟置换金额(万
项目名称 投入金 额(万
号 元) 元)
元)
惠州柏星龙包装有限公司
1 创意包装智能制造生产建 34,125.32 768.31 313.75
设项目
创意设计与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2 5,861.59 0.00 0.00
项目
合计 39,986.91 768.31 313.75
注:惠州柏星龙包装有限公司创意包装智能制造生产建设项目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与拟置换金额不一致,主要由于公司 2022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前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
根据《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
用情况的约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利用自筹资
金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再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的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21,143,496.88 元(不含增值税),在募
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4,781,119.19 元
(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 4,781,119.19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类别 已从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支 本次置换金额
中扣除金额 付金额(元)(不 (元)(不含
(元)(不含 含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1 保荐及承销 13,796,340.00 1,500,000.00 1,500,000.00
费
2 审计及验资 0.00 2,188,679.20 2,188,679.20
费用
3 律师费用 0.00 754,716.99 754,716.99
4 发行手续费 0.00 337,723.00 337,723.00
及其他材料
制作费用
合计 13,796,340.00 4,781,119.19 4,781,119.19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
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
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
装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
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983 号),报告意见认为:我们认为,柏星龙管理层
编制的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
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