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柏星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3-01-1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星龙”或“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1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深圳市柏星
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2】2881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
请。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
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58 号)批
准,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股数 12,963,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80 元/股,募
集 资 金 总 额 152,963,400.00 元 ,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131,819,903.1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出具《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5964 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关于调整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深圳市
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拟根据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
下: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万元) 金(万元)
惠州柏星龙包装有限
1 公司创意包装智能制 34,125.32 17,138.41 11,181.99
造生产建设项目
创意设计与技术研发
2 5,861.59 4,861.59 2,000.00
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39,986.91 22,000.00 13,181.99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本次调整是基于公司
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所做出,募集资金投入不足的部分将由公
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
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
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
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孟烈 林海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