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公告]柏星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1-1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星龙”或“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1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深圳市柏星
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2】2881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
请。2022 年 12 月 7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58 号)批准,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股数 12,963,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80 元/股,募
集 资 金 总 额 152,963,400.00 元 ,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131,819,903.1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出具《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5964 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768.3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自筹资金预先投 拟置换金额(万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号 入金额(万元) 元)
惠州柏星龙包装有限公司创意
1 34,125.32 768.31 313.75
包装智能制造生产建设项目
创意设计与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2 5,861.59 - -
项目
合计 39,986.91 768.31 313.75
注:惠州柏星龙包装有限公司创意包装智能制造生产建设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与
拟置换金额不一致,主要由于公司 2022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前以自有
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所致。
根据《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
用情况的约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利用自筹资
金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再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的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21,143,496.88 元(不含增值税),在募
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4,781,119.19 元
(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 4,781,119.19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已从募集资金中 自筹资金预先支 本次置换金额
序号 类别 扣除金额(元)(不 付金额(元)(不 (元)(不含增值
含增值税) 含增值税) 税)
1 保荐及承销费 13,796,340.00 1,500,000.00 1,500,00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 2,188,679.20 2,188,679.20
3 律师费用 - 754,716.99 754,716.99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材料
4 - 337,723.00 337,723.00
制作费用
合计 13,796,340.00 4,781,119.19 4,781,119.19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
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
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
报告》(天职业字[2023]983 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
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
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孟烈 林海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