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柏星龙: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3-01-12
证券代码:833075 证券简称:柏星龙 公告编号:2023-013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基础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81
号),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12,963,000 股,发行价格 11.80 元/股(以下简称“公开发
行”)。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前,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持股 10%以上股东、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持有股份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股份的董事
(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
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持股 10%以上股东、控股股东一
致行动人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
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
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期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企业/本人
所持公司股票在限售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若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情况,发行价应进行相应调整。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
守上述承诺。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相关规定或要求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本企业/本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的内容执行。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并不
可变更或撤销。如有违反,本企业/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直接持有股份的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
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
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期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直接所持公司
股票在限售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若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情况,发行价应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本人在担
任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拒绝履
行前述承诺。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相关规定或要求与本承诺
内容不一致的,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的内容执行。本承诺函自签署之
日起正式生效并不可变更或撤销。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间接持有股份的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
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
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期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票在限售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若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
细、配股或缩股等情况,发行价应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本人
在担任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拒绝履行前述承诺。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
相关规定或要求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的内容
执行。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并不可变更或撤销。如有违反,本人自愿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 2023 年 1 月 11 日收盘,本公司相关股东关于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的相关条件已触发,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到期后方可解
除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锁定持股数量 锁定持股 原 锁 定 期 截 延长后锁定
(股) 比例(%) 止日 期截止日
1 赵国义 22,908,500 44.18% 2023 年 12 月 2024 年 6 月
14 日 14 日
2 赵国祥 6,831,500 13.18% 2023 年 12 月 2024 年 6 月
14 日 14 日
3 深圳市柏 3,417,500 6.59% 2023 年 12 月 2024 年 6 月
星龙投资 14 日 14 日
有限责任
公司
4 赵国忠 3,278,600 6.32% 2023 年 12 月 2024 年 6 月
14 日 14 日
5 深圳市柏 2,500,000 4.82% 2023 年 12 月 2024 年 6 月
星龙创意 14 日 14 日
投资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6 苏凤英 739,500 1.43% 2023 年 12 月 2024 年 6 月
14 日 14 日
7 杜全立 174,000 0.34% 2023 年 12 月 2024 年 6 月
14 日 14 日
8 黄海英 146,500 0.28% 2023 年 12 月 2024 年 6 月
14 日 14 日
注:间接持有股份的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通过深
圳市柏星龙创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深圳市柏星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间
接持有的股份,原限售期 12 个月,现锁定期延长 6 个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