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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华维设计:董事、监事薪酬(津贴)制度(草案)2022-03-10  

                        证券代码:833427             证券简称:华维设计        公告编号:2022-036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津贴)制度

                                  (草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3 月 10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董事、监事薪酬(津贴)制度 >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董事、监事薪酬(津贴)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的工
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华维设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监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全部在职成
员。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
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二)内部监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
管理人员兼任的监事(包括职工监事);
    (三)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聘请的,不
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四)外部监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
    (四)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确定董事、监事年度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除独立董事)进行考核,具体测算和兑现工作由公司人力
资源部和财务中心负责实施。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内容、职责与权限由《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确定。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六条 根据董事、监事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
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一)内部董事
    以聘任合同的规定为基础,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
放标准依照公司相关薪酬考核制度执行;公司内部董事不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考核后领取薪酬;公司不
再向内部董事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6万元人民币(含税),按照每月度发放为原则。
独立董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三)内部监事
    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考核后领取薪酬,不
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四)外部监事
    外部监事不在本公司领取监事津贴。
       第七条 薪酬、津贴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在发放时代扣代缴。
       第八条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不再担任董事、监事职务,或自愿
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董事、监事相关津贴。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如在任职期间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公司
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并有权扣减或
取消其津贴或(薪酬中的)绩效奖金,已经发放的津贴或绩效奖金,公司有权追
索。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
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
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
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第十二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
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的薪酬补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时亦同。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