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华维设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更正公告)2022-03-14
证券代码:833427 证券简称:华维设计 公告编号:2022-040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10日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公
告编号:2022-024),由于该公告部分表述存在疏漏,现予以更正如下:
一、更正前的具体内容:
第二十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章程、《公司
法》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赋予的职权外,公司还应当赋予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
会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
询;
(七)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
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六)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行
使上述其他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第(一)、(二)项事
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二、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第二十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章程、《公司
法》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赋予的职权外,公司还应当赋予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
会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
询;
(七)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
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除上述调整外,《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将
同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更正后的公告。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