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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华维设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9  

                        证券代码:833427           证券简称:华维设计         公告编号:2023-022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
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2 年度
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各项情况。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天职业字
[2023]28872-2号),客观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机构,该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在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顺利完成审
计工作。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该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已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基于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需求,公司
对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合理、必要的预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审议和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该议
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交所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确保
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情况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
高、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
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七、《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审议程序和决策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交所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如实地反映了募投项目现有的实施情
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我们同
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独立董事:廖义刚、熊建新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