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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华维设计: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3-04-1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维
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维设计”、“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有关规定,对华维设计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2 年与关联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
                                              预计 2023 年
      关联交易类别          主要交易内容                    方实际发生金 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发生金额(元)
                                                              额(元)         (如有)
                           以代理销售的方式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预计 2023 年发生日常
                           向关联方购买原材     100,000,000               0
         接受劳务                                                                    采购
                                  料
                           以代理采购的方式                                   预计 2023 年发生日常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300,000,000               0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销售

委托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接受关联方委托代为销售
      其产品、商品
          其他
          合计                    -             400,000,000               0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上饶市茂富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茂富”)为华维设计全资子公司江
西华维链云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51%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江西志豪新材料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志豪”)持有上饶茂富 49%股权。上饶茂富主要以砂石建材
贸易为切入口来开展自然资源开发供应业务。为充分利用股东资源,在保证定价
公允的基础上,预计 2023 年上饶茂富向少数股东江西志豪及其关联企业以代理
销售的方式采购原材料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100,000,000 元;以代理采购
的方式销售产品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000,000 元。

    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江西志豪及其关联企业,以签署的
具体协议为(包括代理采购协议、代理销售协议及配套的买卖合同等)准。主要
关联方情况如下:

    1、企业名称:江西志豪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8MA39B6PW8Y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波

    注册资本:60,000,000 元

    成立日期:2020 年 10 月 16 日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昌西大道以东,麦庐水渠以西,小
企业路以北办公楼(第 1-3 层)第 1 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
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矿物洗选加工,建筑废弃物再生技
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
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江西志豪为公司孙公司上饶茂富少数股东,持有 49%股权

    2、江西省新创星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6MA3AE1107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波

    注册资本:50,000,000 元
       成立日期:2021 年 06 月 25 日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弋江镇解放路 22 号西侧一楼 101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砂石加工、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
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江西志豪全资子公司,江西志豪为公司孙公司上饶茂富少数股东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定价
原则。公司在关联交易中严格执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始终保持自身生
产经营管理的独立性,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资产及损益情况无不良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交易定价,价格依据
公允合 理原则确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结合公司 2023 年度经营需要,公司孙公司上饶茂富预计向关联方江西志豪
及其关联企业以代理销售的方式采购原材料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100,000,000 元; 以代理采购的方式 销售产品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000,000 元。公司在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金额范围内,根据业
务开展实际需要,与江西志豪及其关联企业签署相关协议(包括代理采购协议、
代理销售协议及配套的买卖合同等)。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正常需要,可以充分借助孙公司少数股东资源
优势,高效把握市场交易机会,实现对货物、资金、客户的优化配置,提高资金、
货物周转率,提升孙公司经营业绩,奠定持续稳定发展基础,属正常的商业经营
行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5 票同意、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无回避表决
情形。该议案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事项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2%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日常经营相
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者评估。本次预计 2023 年以代理销售的方式采购原
材料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末经审计总资产
50,167 万元比例不超过 19.93%;以代理采购的方式销售产品日常性关联交易金
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末经审计总资产 50,167 万元比例不超过
59.80%。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该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已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基于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需求,公司
对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合理、必要的预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审议
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该
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维设计本次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
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东北证券对华维设
计本次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樊刚强             朱晨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