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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颖泰生物:2021年年度权益 分派预案公告2022-03-18  

                        证券代码:833819         证券简称:颖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2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 3 月 18 日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

已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利润表中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80,981,874.15 元,2021 年度公司母

公司利润表中净利润为-132,564,870.69 元。公司 2021 年度末合并

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667,939,692.18 元,2021 年度末母公司未分配

利润为-62,035,707.16 元。

     公司基于经营发展的考虑,也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同

时为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更好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2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

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

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

2021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以及 2022 年经营环境变化制定的,符合监

管部门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

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同意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

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如有)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

意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以下顺序

进行分配:(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二)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

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

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

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

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
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

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

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

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公司股

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

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

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

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

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机制   (一)公司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分红。(二)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三)现金分红条款和政策 公司应注

重现金分红。当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不得发放股票股利。公司拟

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正,同时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

下,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基于回报投资

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

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在

满足现金分红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四)利润分配决策机制 公

司的具体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情

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并经监事会半数以

上的监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

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按各方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

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 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

关承诺已履行。

    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

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

合承诺内容。

五、 其他

    无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决议》
(二)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决议》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