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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颖泰生物: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8-26  

                              证券代码:833819   证券简称:颖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6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8 月 2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榕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

相关部门批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743,891,0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86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4,870,1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议案内容: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43,891,04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2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新增 2022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4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618,78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股东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王榕为关联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审议有

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票             票
 序号                         票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数             数

          《2022 年半年度   7,618,88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一)
          利润分配方案》

          《关于新增 2022   7,618,789   99.9987%   100 0.0013%    0    0.0000%
(二)    年日常性关联交

            易的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卢创超、黄堃

(三)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