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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科润智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08  

                        证券代码:834062          证券简称:科润智控            公告编号:2023-009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我们认为:

    (一)《激励计划(草案)》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四)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六)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

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七)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利

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激励对象毛锋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拟向公司核心销售骨干毛锋先生授予 5,000,000

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7920%,占

比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毛锋先生作为公司核心销售骨干,具有较强的市场开

拓能力和客户资源优势,能够帮助公司拓宽产品市场、夯实客户基础,实现经营

业绩稳健增长。对其授予 5,000,000 股限制性股票有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优秀人

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同时能够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促进公司快速发展。

公司拟向毛锋先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额度与其所任职务、岗位的重要性相匹配,

系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而确定。因此,我们对毛锋先生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拟获授股

份数量无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基本规定。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

指标反映了公司的主要经营成果,是企业取得利润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衡量企

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净利润指

标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是衡量企业经营效益和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

公司考核指标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

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

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此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

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

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可行权的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

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

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公司正常经

营的需要,有利于帮助子公司业务发展,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

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刘杰 冯震远 潘自强

                                                       2023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