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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科润智控: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24  

                            证券代码:834062       证券简称:科润智控     公告编号:2023-026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2 月 2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荣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会议出席人员资格与表决程序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94,632,0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841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0,084,8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5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
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
     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科润智
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3-0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3,080,96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05%;
反对股数 132,18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95%;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回避表决,关联股东王荣、章群锋、李强、王隆英、徐向萍
和陆显荣回避本议案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增强公司人员稳定性,吸引和留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优秀人才,保证
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毛锋等 40 人为公司核心员工。
     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科润智
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1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6,604,11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56%;
反对股数 132,18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44%;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回避表决,关联股东王荣和王隆英回避本议案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实施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相应地拟定了激励对
象名单。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科润智
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
2023-0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3,080,96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05%;
反对股数 132,18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95%;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回避表决,关联股东王荣、章群锋、李强、王隆英、徐向萍
和陆显荣回避本议案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激励对象毛锋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拟向公司核心销售骨干毛锋先生授予 5,000,000
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7920%,
占比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毛锋先生作为公司核心销售骨干,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客户资源优
势,能够帮助公司拓宽产品市场、夯实客户基础,实现经营业绩稳健增长。对
其授予 5,000,000 股限制性股票有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
积极性,同时能够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公司拟向毛锋
先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额度与其所任职务、岗位的重要性相匹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4,499,89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3%;
反对股数 132,18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7%;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加强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和有效性,促进激励对象考
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
力,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评价依据,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
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
定了《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科润智
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
2023-01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3,080,96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05%;
反对股数 132,18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95%;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回避表决,关联股东王荣、章群锋、李强、王隆英、徐向萍
和陆显荣回避本议案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授权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股票
期权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回购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
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
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行权资格、解除限售/行权条件进行
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行权;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
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督、管理机构/部
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业务;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限售/等
待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
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
解除限售/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激励计
划等;
    ⑩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
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
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
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的股票期权份
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
份额直接调减;
     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
其他相关协议。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
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
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
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
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
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
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
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3,080,96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05%;
反对股数 132,18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95%;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回避表决,关联股东王荣、章群锋、李强、王隆英、徐向萍
和陆显荣回避本议案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子公司 2023 年度贷款计
划,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科润智能控制(安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
山子公司”)向有关银行和其他融资机构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贷款担保金额为 7,000 万
元,补充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金额为 3,000 万元,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
同为准。
     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科润智
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4,499,89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3%;
反对股数 132,18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7%;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工商主管机关关于经营范围的规范要求,公司拟将
经营范围重新表述并对应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应的条款。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
编号:2023-02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4,499,89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3%;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132,188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7%。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九)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一)   《 关 于 12,968,480 98.9910% 132,188 1.0090%            0          0%
         公      司
         <2023 年
         股权激
         励计划
         (      草
         案)>的
         议案》

 (三) 《 关 于 12,968,480 98.9910% 132,188 1.0090%             0          0%
         公      司
         <2023 年
         股权激
         励计划
         授予的
         激励对
         象名单>
         的议案》
  (四)   《 关 于 12,968,480 98.9910% 132,188 1.0090%            0          0%
       激励对
       象毛锋
       先生参
       与股权
       激励计
       划获授
       公司股
       份数量
       超过公
       司总股
       本的 1%
       的议案》
(五)   《 关 于 12,968,480 98.9910% 132,188 1.0090%   0   0%
       公   司
       <2023 年
       股权激
       励计划
       实施考
       核管理
       办法>的
       议案》
(六)   《 关 于 12,968,480 98.9910% 132,188 1.0090%   0   0%
       提请股
       东大会
       授权董
       事会办
       理 2023
       年股权
       激励计
         划有关
         事项的
         议案》


(十)涉及公开征集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公开征集获得授权情况合计
                                                                 表决结果
 序号             名称          股东人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 关 于 公 司 <2023
 (一)    年股权激励计划            0          0          0%        通过
         (草案)>的议案》
         《 关 于 公 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
(三)                             0          0          0%        通过
         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关于激励对象毛
         锋先生参与股权激
(四) 励计划获授公司股            0          0          0%        通过
         份数量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的议案》
         《 关 于 公 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
(五)                             0          0          0%        通过
         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六) 公司 2023 年股权激          0          0          0%        通过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

 征集人是否按照已披露的表决意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指示代为             是
                       行使股东权利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蓝锡霞、钟离心庆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
《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