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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科润智控: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专项核查报告2023-04-10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相关要求,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科润智控”或“公司”)结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按照
公司治理有关文件的精神,严格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自查。保荐机构根据公司
自查和日常督导情况,对公司开展了专项核查工作,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16日,主要从事变压器、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户外
成套设备等输配电核心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城乡电网工程、
建筑交通配电行业、工业电气自动化控制等领域,为民营企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荣、王
隆英,实际控制人能够实际支配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37.91%。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为王荣,控股股东持有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2.54%。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他人签署一致行动
协议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份被冻结或股权质押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已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业务规则完善《公
司章程》,建立了“三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商
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各项内部制度,不存在应该建立而未建立相关
制度的情形,上市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提高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水平。

三、机构设置情况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董事会共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
会共3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5人,其中3人担任董事。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年度初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公司未出现过董事会及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
人数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未存在延迟换届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上述专门
委员会成员均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
士。

    此外,公司还设置了内部审计部,配置专门人员开展内部审计相关工作。综
上所述,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情况

    上年度初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下列情况:

    (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
符合任职资格有关情形;
   (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3)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认定
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

   (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

   (7) 公司未聘请董事会秘书;

   (8) 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具有亲属关系(不限于近亲属);

   (9) 董事长和总经理具有亲属关系;

   (10)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具有亲属关系;

   (11) 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12) 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13) 财务负责人不符合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
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要求;

   (1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与上市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

   (1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订立除劳务/聘任合同以
外的合同或进行交易;

   (16)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17) 董事连续十二个月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
议总次数二分之一。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不存在下列情况:

   (1) 独立董事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超过六年;
    (2) 独立董事已在超过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3) 独立董事未对提名、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
见;

    (4) 独立董事未对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等
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6)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7) 独立董事未及时向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报告或
述职报告内容不充分;

    (8)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免职;

    (9)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主动辞职;

    (10)独立董事在重大问题上与控股股东、其他董事或公司管理层存在较大
分歧。

五、决策程序运行

    公司在2022年度共计召开股东大会2次,召开董事会8次,召开监事会5次,
上述三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在2022年度存在一次股东大会取消的情况,系受疫情原因的影响,
公司会议统筹准备工作未能及时安排妥当,公司董事会经审慎研究决定将原定于
12月27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公司在2022年度不存在股东大
会增加临时议案或取消议案的情况,不存在股东大会议案被否决或效力争议的情
况,不存在董事会、监事会议案涉及被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不存在其他三会
召集、召开、表决其他的特殊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三会决策程序完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六、治理约束机制
   上年度初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不存在以下情形:

   (1) 通过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权利以外的方式,影响公司人事任免或
者限制公司董监高或者其他人员履行职责;

   (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

   (3) 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结果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设置批准程序;

   (4) 控股股东单位人员在公司财务部门兼职;

   (5) 控股股东单位人员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兼职;

   (6) 与公司共用和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

   (7) 与公司共用和经营有关的销售业务等体系及相关资产;

   (8) 与公司共用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

   (9) 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投入或转让给公司资产的过户
手续;

   (10) 与公司共用银行账户或者借用公司银行账户;

   (11) 控制公司的财务核算或资金调动;

   (12) 其他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的情况;

   (13) 通过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以外的方式,不正当
影响公司机构的设立、调整或者撤销;

   (14) 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机构及其人员行使职权进行限制或者
施加其他不正当影响;

   (1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内部机构与公司及其内部机构之间存在
上下级关系;

   (16) 与公司在业务范围、业务性质、客户对象、产品可替代性等方面存
在竞争;
    (17) 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18) 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

    (19) 代替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直接做出关于公司的重大决策,干扰公司正
常的决策程序。

    上年度初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公司监事会不存在以下情形:

    (1) 监事会曾经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
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2) 监事会曾经提出罢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3) 监事会曾经向董事会、股东大会、保荐机构或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公司治理约束机制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
建设,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强化内部制度运行,增强治理约束机制。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上年度初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
保情况,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开承诺、内部控制缺陷、虚
假披露和内幕交易等特殊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