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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一诺威: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公告编号:2023-051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864,523,890.41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96,952,127.82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291,132,748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
金红利 116,453,099.2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综合考虑
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本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3 票,其中同
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
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形式
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
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利润分配政策为以现金、股票或其他合法方式分配股利。

    1.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制定
和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
分配的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决定。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形式

    1.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且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公司
将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时,公司可以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
来资金使用计划或规划综合分析权衡后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
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
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
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
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3)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公司将严格按照《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三年规划公告》进行利润
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三)《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