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美之高:2022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1
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3-028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作为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尤其是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 2022 年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在我们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5 次,股东大会 3 次,未对公司
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应列席股东 实际列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大会的次数 大会的次数
胡昌生 5 5 0 0 3 3
唐 魁 5 5 0 0 3 3
王承志 5 5 0 0 3 3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公
正、科学的判断,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发表
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
情况
1、关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议案;
2、关于 2021 年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议案;
3、关于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议案;
4、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5、关于 2022 年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第 三 届 董事 会 酬方案议案;
2022.4.27 同意
第六次会议 6、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及 2022 年年
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议案;
7、关于追认并授权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议案;
8、关于 2021 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
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额度议案;
9、关于 2022 年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
案;
10、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议案。
第 三 届 董事 会
2022.6.24 1、关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议案。 同意
第七次会议
第 三 届 董事 会 1、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2022.8.29 况专项报告议案; 同意
第八次会议 2、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议案。
第 三 届 董事 会
2022.12.26 1、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议案。 同意
第十次会议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任职过程中,我们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
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
的完善,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独立
公正地履行职责。根据相关规定,就公司利润分配、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内控制度、
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股份回购等重大事项进行了重点审核并出具了独立董事
意见,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
影响,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的重要信息,保持
与公司的及时沟通。
四、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各种沟通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及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
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
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
议上充分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2 年,我们积极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认真学习
了《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以切实加强对
公司和投资者合法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1、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及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5、不存在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2023 年,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一如既往的认真、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的工作,监督并促进公司治理的进一步提升,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唐魁、胡昌生、王承志
日期: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