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贝特瑞 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对贝特瑞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2020 年 7 月,公开发行股票并挂牌精选层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方案的议案》等议案,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8 号)核准,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40,000,000 股新股,发行价格为 41.80 元/股,实际募集 资金总额为 167,2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0,022.92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惠州贝特瑞年产 4 万吨锂电负极材料项 目、年产 3 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正极材料项目(二期)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行 账号 年末余额(元) 存储方式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 国家开发银行深 44301560045313190000 147,299.04 活期 股份有限公司 圳市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 份有限公司深圳 632187522 43,673.31 活期 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1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 招商银行深圳分 账户已销 755909323310605 账户已销户 股份有限公司 行营业部 户 贝特瑞(江苏)新材 招商银行深圳分 755934698910606 181,605,104.03 活期 料科技有限公司 行营业部 惠州市贝特瑞新材 交通银行股份有 491491001013000086016 160,551,156.89 活期 料科技有限公司 限公司惠州分行 合计 342,347,233.27 (二)2020 年 12 月,股票期权第四次行权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 2020 年 12 月,经股转公司备案,公司以 6.57 元/股的价格向参与行权的 56 名合格激励对象发行股票 581.63 万股,共募集资金 3,819.34 万元,所募资金将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元) 募集资金余额(元)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755909323310133 38,193,375.00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核查过程 项目组于对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主 要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募集资金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股票发行方案及认购公告 等备案文件,了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用途; 2、根据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取得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资金流 水; 3、查阅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并根据说明中列示的募集资金 使用明细核对募集资金银行账户流水; 2 4、核查了募集资金使用台账。 (二)核查依据 核查报告期内与使用的募集资金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股票发 行方案、认购公告等文件;取得了银行专户银行对账单;核查了募集资金使用台 账;抽查了部分募集资金使用银行凭证。 (三)核查结果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 2021 年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1、2020 年 7 月,公开发行股票并挂牌精选层募集资金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1,527.1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 64,446.85 万元人民币至惠州市 贝特瑞年产 4 万吨锂电负极材料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 40,024.25 万元人民币至年产 3 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正极材料项目(二期)募集 资金专户,无息借予惠州市贝特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贝特瑞(江苏)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以推动募投项目建设。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的理财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 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均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下使用不超 3 过人民币 42,7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 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 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一、募集资金总额 1,672,000,000.00 减:发行费用(不含税) 71,770,754.61 发行费进项税额 4,306,245.39 加: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9,197,000.00 二、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的资金总额 1,605,120,000.00 加: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金额 10,604,102.33 理财收益 12,168,047.54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85,544,916.60 其中:惠州市贝特瑞年产 4 万吨锂电负极材料项目 497,222,381.55 年产 3 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正极材料项目(二期) 231,348,681.17 补充流动资金 556,973,853.88 四、募集资金余额 342,347,233.27 其中,银行存款 342,347,233.27 购买理财产品 - 截至 2021 年底,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含利息)已使用 128,554.49 万元,剩余 34,234.72 万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2、2020 年 12 月,股票期权第四次行权募集资金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一、募集资金 38,214,348.79 募集资金总额 38,193,375.00 利息收入 - 20,973.79 其他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8,214,348.79 4 补充流动资金 38,214,348.79 三、募集资金余额 - 截至 2021 年底,本次行权募集资金(含利息)已经全部使用完毕。 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及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 公司根据相关的业务规则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立了募集资金存储、 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 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存放情况 1、2020 年 7 月,公开发行股票并挂牌精选层募集资金 2020 年 7 月 28 日,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 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子公司贝特瑞 (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子公司惠州市贝特瑞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将下述账户确认为募集资金专户,该等专户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及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序号 开户人 开户行 账号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 1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5313190000 份有限公司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632187522 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 3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755909323310605 份有限公司 贝特瑞(江苏)新材料 4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755934698910606 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市贝特瑞新材料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 5 491491001013000086016 科技有限公司 分行 5 2、2020 年 12 月,股票期权第四次行权募集资金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 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 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为员工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不需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但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更为规范,2020 年 12 月,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营业部开立了募集资金账户,账号为 7559 0932 3310 133,用于存放该次募集资 金。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账户内资金已使用完毕,账户已注销。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不存在问题。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2021 年度,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过程中不存在用于持有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存在提前使用募集 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的情形。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 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未发现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洋 黄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