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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贝特瑞: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3-30  

                        证券代码:835185               证券简称:贝特瑞              公告编号:2022-054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贝特瑞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行使
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在 2021 年度
的发展状况,出席公司 2021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1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召开了 18 次董事会会议、7 次股东大会,其中独立董事对
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独立董事出席会议
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董事会方式                董事会投票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

    陈正旭        现场、通讯          18          全部同意              7

    陈建军        现场、通讯          18          全部同意              7

    覃业庆        现场、通讯          18          全部同意              7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在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认真审核后,独立董事对下列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1 年 1 月 6 日,对公司收购四川金贝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关联
交易暨投资建设“5 万吨高端人造石墨负极材料项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2、2021 年 1 月 22 日,对公司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3 月 26 日,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等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 年 4 月 20 日,对公司关于制订《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
名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4 月 23 日,对公司出售贝特瑞(天津)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及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6、2021 年 7 月 5 日,对公司新增预计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 年 7 月 20 日,对公司聘任陈晓东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聘任徐瑞
为公司副总经理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 年 9 月 17 日,对公司追加预计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 年 9 月 27 日,对公司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名第
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批)名单并授予其股票期权的议案等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 年 10 月 25 日,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1 年 11 月 5 日,对关于提名王轶超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相关会
议,审阅相关议案文件资料。在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对深圳园区和惠州园区进行
了实地考察,听取相关负责人介绍园区生产经营情况。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1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没有提议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五、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准
确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督促公司重视投
资者关系,耐心接听投资者咨询电话,保证公司与投资者交流渠道畅通,保证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
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审阅需经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
事项,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我们对公司内控建设工作高
度重视,与公司内审部门保持沟通,及时了解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还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和核查,督促公司更加规范化发展。
    六、学习培训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
部门和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北交所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举办的北
交所制度解读专项培训和 12 月 14-15 日组织的独董培训,深圳证监局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举办的董监高培训等。通过学习和培训,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广大投
资者利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七、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在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本人不存在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
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也没有发现公司存在此类情况。


    2022 年,本人将进一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继
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监督并促进公司
治理的进一步提升,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述职人: 陈正旭   覃业庆     陈建军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