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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贝特瑞: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2022-06-23  

                         证券代码:835185          证券简称:贝特瑞          公告编号:2022-107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2年—2024年)



    为健全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决策机制,提高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
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
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
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
意见。

    二、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
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征求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
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
期利益的基础上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规划与机制,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

    三、股东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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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原则上进行年度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公司分红的期间间隔

    在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
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在
公司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
后,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3)未出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认的不适宜分配利润的其他特殊情况。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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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

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订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已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
理因素的前提下,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
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利润分配计划的实施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
应当在董事会上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
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
改的意见应当作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议案的附件提交股东大会。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调整周期及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
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
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
划。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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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研究论证并在
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经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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