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贝特瑞: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10
证券代码:835185 证券简称:贝特瑞 公告编号:2023-015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行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
员工持股计划》及《激励计划》等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1名激励对象承诺暂不
参与本次行权;1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1名激励对象的绩效等级为
E,行权比例为0;4名激励对象的绩效等级为D,行权比例为50%;本次参与行权
的36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8,489,250份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前述364名激励对象
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对36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8,489,250份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36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按规定行权
8,489,250份股票期权,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二、关于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
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注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注销24名激
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70.925万份。
独立董事:陈建军、朱滔、于洪宇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