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云创数据: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2022-08-26
证券代码:835305 证券简称:云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2-039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 4 号——股份回购》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
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七)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要约方式; (一) 以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二)如本公司股份已上市,应采用证券交 (二) 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中国证 监会认可 (三)在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下
的其他方式。 向特定对象回购股份。
第 二 十四 条 公司 因 本章程 第 二十 二条 第 第 二 十 四条 公司 因 本章程 第 二十 二 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
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收购本公司
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转让给职工。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京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会议
全套文件。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