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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云创数据: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2022-08-26  

                         证券代码:835305            证券简称:云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2-039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 4 号——股份回购》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
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七)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要约方式;                               (一) 以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二)如本公司股份已上市,应采用证券交         (二) 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中国证 监会认可          (三)在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下

的其他方式。                                   向特定对象回购股份。

第 二 十四 条 公司 因 本章程 第 二十 二条 第   第 二 十 四条 公司 因 本章程 第 二十 二 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

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收购本公司

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转让给职工。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京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会议
全套文件。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