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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云创数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证券代码:835305             证券简称:云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3-033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

们作为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我们认为:《2022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

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

发现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 2022 年年

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

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予以认可,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因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不进行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决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予以认可,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
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津、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

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

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经

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

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

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董事会履行的续聘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认真审阅《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对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及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询问,我们认为: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

司章程》及《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大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占用等违法违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5. 《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 6331 号),客观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调整,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权益,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北京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

情况,公司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

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在审议相

关事项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予以认可。

    8.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认为:

公司拟定的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发展目标并参照

公司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的,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议案

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雷琳娜、王传顺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