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连城数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1-12-13  

                        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1-097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
京证券交易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指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
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及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
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未经公

                                     1
司审批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自行开展该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
或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
人民银行批准,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
机构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种类及规模,进行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总额。业务的存续期
间需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公司名义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
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
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范围、额度和期限进行合理预
计,以额度和期限为标准,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单笔交易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单笔交易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交易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2
   已经前述审议程序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且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及实施部门,财务部
以稳健为原则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和日
常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操作流程:
   (一)加强对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方案;
   (二)搜集、提供外汇收支预测相关资料及提出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
请;
   (三)制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方案:
   1、根据交易计划,依据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
息,评估市场风险,选定交易的金融机构;
   2、拟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
   (四)根据批准的交易方案,与已选定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确认,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五)要求合作金融机构定期向公司提交交易清单,并在每笔人民币交
割到期前及时通知和提示交割事宜;
   (六)对每笔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
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杜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七)应妥善保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记录和与交易记录有关的
文件;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
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3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 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
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
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六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环节和相关人员均相互独立,不
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七条 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门及控股子公
司应在公司审批授权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签署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合同,约定交
易的金额、价格及交割期间,并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八条 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
序。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及控股子公司应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及时评估
产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风险。当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发生大幅变化时,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
分析,整理应对方案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公司财务总监和总经理,经总经理
审慎判断后下达操作指令,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第二十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
险,财务部应立即向总经理提交分析报告和紧急应对方案,并向董事会报告。
当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 150 万元时,财务部应立即向公司总经理
和董事会报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
险,达到相关监管规则或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应按相关信息披露

                                    4
规定及时对外披露。
    第二十二条 外汇衍生品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公司财务部负
责保管,保管期限至少 10 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
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财务部及时提出修订
意见。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
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