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连城数控: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2-015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271,593,880.17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963,873,261.22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232,502,800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
发现金红利 34,875,42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综合考虑了整体盈利情况、经营发展需要以及股
东合理回报而制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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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
预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
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
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
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约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
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
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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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
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最
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
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
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
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2020 年 7 月,公司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
事项,在公开发行说明中作出了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承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
书》。
上述承诺尚在履行中,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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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二)《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
议》;
(三)《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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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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