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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连城数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04-27  

                        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2-030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与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规范严谨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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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规定向投资者披露公司信息;
    (二)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和尊重所有投资者,全面、及时、完整地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诚信自律原则:严禁信息误导和欺诈行为,如实向投资者报告公司
的经营情况,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
    (四)量入为出原则:根据企业实际承受能力,在确保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提高信息披露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五)保密原则:公司相关人员不得擅自对外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信
息;
    (六)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
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七)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与认同;
    (三)建立一个稳定、优质的投资者基础,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获
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四)使广大投资者了解、认同、接受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
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六)提高公司透明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政府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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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沟通内容: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
    (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活动信息;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及方式: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
    (二)股东大会;
    (三)公司网站、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四)投资者、分析师见面会或业绩说明会;
    (五)一对一沟通;
    (六)邮寄资料;
    (七)电话咨询;
    (八)广告;
    (九)路演;
    (十)现场参观;
    (十一)其他方式。
    第八条 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布,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信息不得早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不得以新闻
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与投资者沟通的
有效渠道。公司应当在不晚于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公
司董事长(或者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如有)应当出
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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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用途及发展前景等
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至少提前 2 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
应当包括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者网址、公司出席
人员名单等。
    第十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
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工作。公司可以
设立相关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其他职能部
门、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实施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收集整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
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同时将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建议和意见等信息
及时传递给公司管理层;
    (二)通过电话、公司网站、电子邮件、传真及接待投资者来访等方式回
答投资者的咨询;
    (三)在公司网站上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综合
查询公司信息资料;
    (四)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人员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
    (五)建立与证券监管部门、公司股票上市地交易所、行业协会等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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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的良好公共关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监管部门出台的政策和法规;
    (六)维护和加强与相关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客观公正报道公司信
息;
    (七)保持与其他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咨
询公司及相关企业良好的交流与合作关系;
    (八)做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工作和
相关会议资料准备工作;
    (九)在公司发生重大事项、管理层人员变动、股票交易异动等情况后迅
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十)做好年报、中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等工作。
       第十四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
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五条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面对的是公司投资者,是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和树立公司整体形象的窗口,应具备以下任职素质和技能:
    (一)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熟悉公司运营、财务、产品等情况;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会、证券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诚实信用、有责任心和心理承受能力;
    (四)熟悉证券市场,接受必要培训,了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
    (五)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年报、中报、季报、临时公告及各种
信息披露稿件等。
       第十六条 公司应以适当形式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事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学习。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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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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