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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连城数控: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2022-07-15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



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2-060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Linton Technologies Group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镇工业园区营日路 40 号-1、40 号-2、40 号-3)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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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2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 4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 4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 8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 9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 ...................................................................... 10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 10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 10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 11

     (二)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 .................................................................. 11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 11

     (一)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及依据 .................................................................. 11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 12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 12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 12

     (二)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 14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 14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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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15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 18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 18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 18

     (五)关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具体措施 .......................................................... 20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 21

  八、结论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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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系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为深入布局光伏及半导体核心业务,增强公司资本实力,
提升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颁
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36,000.00 万元(含)。

     (本报告中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受益于光伏产业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成本的下降,光伏平价上网时代来
临

     与以煤炭为代表的常规能源相比,由于技术水平和成本的限制,光伏发电长
期在经济效益上处于弱势地位,成为制约光伏发电大规模应用的重要因素。近年
来,随着以冷氢化改造、金刚线切割技术、背面钝化(PERC)技术、异质结太
阳能电池(HJT)、双面、多主栅(MBB)、叠瓦、半片等创新技术的大量应用,
光伏组件转换效率不断提高,同时随着光伏产业规模化效应,组件以及系统价格
不断下降,光伏电站投资成本持续下降,使得光伏发电成本不断降低并逐步向传
统能源靠拢。据彭博新能源财经报道,2010 年至 2020 年,全球大型光伏电站的
度电成本(LCOE)累计降幅达 80%以上。尽管 2021 年因全球多晶硅和金属原
材料价格上涨传导到光伏组件等价格上涨导致光伏发电的度电成本(LCOE)上
升,但长期看,光伏平价时代已经到来,光伏度电成本(LCOE)未来持续下降
的趋势不变。

     综上所述,随着光伏产业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光伏发电成本不断下降,光伏
发电平价上网时代已经到来,光伏行业必将重塑依赖政府补贴的商业模式,进入
大规模发展和应用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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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导向助力中国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光
伏设备行业迎来发展新机遇

     全球变暖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构成严峻的挑战,为应对全球变暖带来的影
响,世界各国已经纷纷采取行动,实践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作为全球经济大国之
一,中国也成为了低碳经济的践行者,中国政府提出了“2030 年前达到二氧化
碳峰值、2060 年实现碳中和”的节能减排目标,并明确表示到 2030 年,中国单
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 2005 年下降 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
源消费比重将达到 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 2005 年增加 60 亿立方米,风电、
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

     受益于节能减排政策的驱动,中国光伏各产业链在 2021 年均呈现高速增长
态势,根据中国光伏协议统计的数据显示,2021 年中国多晶硅产量 50.50 万吨,
同比增长 28.80%;2021 年中国硅片产量 226GW,同比增长 40.70%;2021 年中
国电池片产量 198GW,同比增长 46.90%;2021 年中国光伏组件产量 182GW,
同比增长 46.10%;2021 年中国光伏新增装机容量 54.88GW,同比增长 13.90%。
中国光伏各产业链中硅片、电池片和组件等产量持续快速增长和新增产能的不断
增长给光伏设备制造企业带来发展机遇。

     3、银粉国产化替代是降低中国光伏度电成本(LCOE)的重要途径之一

     光伏产业发展的推动力是政策扶持和技术进步。平价上网时代,成本降低和
效率提高成为光伏产业发展的主题,银浆和设备端成光伏电池降成本的关键。正
面银浆由高纯度的银粉、玻璃体系、有机体系等组成,其中上游行业为银粉、玻
璃氧化物、有机树脂和有机溶剂行业,下游行业为太阳能电池片。正面银浆是光
伏电池片的关键材料,对其光电转换效率有重要影响。银粉是银浆的主要成分,
采购占比达到 90%,所以银粉作为正面银浆的导电相,是正面银浆制备的关键技
术壁垒,选择银粉的粒径、形貌以及银粉在银浆中的含量直接影响着正面银浆的
导电性,这些性质也将重要影响光伏电池的光电转换效率。所以光伏正面银浆对
银粉性能要求很高。目前生产正面银浆用银粉厂商主要包括日本 DOWA、美国
AMES 等,现有电子级银粉供应商中,日本 DOWA 银粉粒径集中、表面有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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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较好、分散性良好、质量稳定,且产能充足,占据了全球 50%以上的正面银浆
用银粉市场,国产替代空间巨大。

     光伏电池片成本中硅片成本约占 65%,非硅成本约占 35%。光伏电池片非
硅成本中占比较高的主要是正面银浆,占比超 30%,故正面银浆占电池片成本的
10%左右。银浆的主要成份为银粉,其价格与国际市场白银价格挂钩,因此银浆
方面成本下降的主要路径有单耗的减少、银含量降低和国产化,在不影响太阳电
池的转换效率的条件下,银粉国产化进而浆料国产化是降低光伏电池片成本的有
效途径之一。

     4、以碳化硅为代表的第三代半导体材料为半导体产业发展带来新机遇

     碳化硅衬底是新近发展的宽禁带半导体的核心材料,以其制作的器件具有耐
高温、耐高压、高频、大功率、抗辐射等特点,具有开关速度快、效率高的优势,
可大幅降低产品功耗、提高能量转换效率并减小产品体积。目前,碳化硅半导体
主要应用于以 5G 通信、国防军工、航空航天为代表的射频领域和以新能源汽车、
“新基建”为代表的电力电子领域,在民用、军用领域均具有明确且可观的市场前
景。同时,我国“十四五”规划已将碳化硅半导体纳入重点支持领域,随着国家“新
基建”战略的实施,碳化硅半导体将在 5G 基站建设、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
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等新基建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因
此,以碳化硅为代表的宽禁带半导体是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战
略性行业。

     全球宽禁带半导体行业目前总体处于发展初期阶段,相比硅和砷化镓等半导
体而言,在宽禁带半导体领域我国和国际巨头公司之间的整体技术差距相对较
小。另外,由于宽禁带半导体的下游工艺制程具有更高的包容性和宽容度,下游
制造环节对设备的要求相对较低,投资额相对较小,制约宽禁带半导体行业快速
发展的关键之一在上游材料端。因此,我国若能在宽禁带半导体行业上游衬底材
料行业实现突破,将有望在半导体行业实现换道超车。

     以碳化硅材料为衬底的产业链主要包括碳化硅衬底材料的制备、外延层的生
长、器件制造以及下游应用市场。在碳化硅衬底上,主要使用化学气相沉积法
(CVD 法)在衬底表面生成所需的薄膜材料,即形成外延片,进一步制成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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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碳化硅衬底的下游产业链如下:




     (1)碳化硅衬底的发展概况

     根据 Yole 数据,用于氮化镓外延的半绝缘型碳化硅衬底市场规模取得较快
增长,全球市场规模由 2019 年的 1.54 亿美元增长至 2020 年 1.82 亿美元,增幅
达 17.88%。根据 Yole 预计,得益于 5G 基站建设和雷达下游市场的大量需求,
至 2023 年,半绝缘型碳化硅衬底市场将保持快速增长。

     根据 Yole 数据,导电型碳化硅衬底市场规模取得较快增长,2018 年至 2020
年,全球导电型碳化硅衬底市场规模从 1.73 亿美元增长至 2.76 亿美元,复合增
长率为 26.36%。根据 Yole 预计,受益于碳化硅功率器件在电动汽车等下游应用
的增长,导电型碳化硅衬底市场未来将快速发展。

     (2)碳化硅基第三代半导体器件及下游的发展概况

     ①碳化硅基氮化镓射频器件及应用情况

     碳化硅基氮化镓射频器件已成功应用于众多领域,以无线通信基础设施和国
防应用为主。无线通信基础设施方面,5G 具有大容量、低时延、低功耗、高可
靠性等特点,要求射频器件拥有更高的线性和更高的效率。相比砷化镓和硅基
LDMOS 射频器件,以碳化硅为衬底的氮化镓射频器件同时具有碳化硅良好的导
热性能和氮化镓在高频段下大功率射频输出的优势,能够提供下一代高频电信网
络所需要的功率和效能,成为 5G 基站功率放大器的主流选择。在国防军工领域,
碳化硅基氮化镓射频器件已经代替了大部分砷化镓和部分硅基 LDMOS 器件,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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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大部分市场。对于需要高频高输出的卫星通信应用,氮化镓器件也有望逐步
取代砷化镓的解决方案。

     根据 Yole 报告,随着通信基础建设和军事应用的需求发展,全球氮化镓射
频器件市场规模将持续增长,预计从 2019 年的 7.4 亿美元增长至 2025 年的 20
亿美元,期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18%。半绝缘型碳化硅衬底的需求量有望因此
获益而持续增长。

     ②碳化硅功率器件及应用情况

     功率器件又被称为电力电子器件,是构成电力电子变换装置的核心器件。功
率器件主要包括功率二极管、功率三极管、晶闸管、场效管、IGBT 等。

     碳化硅功率器件具有高电压、大电流、高温、高频率、低损耗等独特优势,
将极大地提高现有使用硅基功率器件的能源转换效率,对高效能源转换领域产生
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主要应用领域有电动汽车/充电桩、光伏新能源、轨道交通、
智能电网等。

     根据 Yole 报告,2019 年碳化硅功率器件的市场规模为 5.41 亿美元,受益于
电动汽车/充电桩、光伏新能源等市场需求驱动,预计 2025 年将增长至 25.62 亿
美元,复合年增长率约 30%。碳化硅衬底的需求有望因此获益并取得快速增长。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扩大现有晶体硅设备产能,加大对光伏产业链中电池片和组件制造设备
的投入,提升公司总体营收规模和盈利能力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统计的数据显示,2021 年中国光伏产业链中硅片产
量、电池片产量和组件产量同比增长均在 40%以上,在“碳达峰”、“碳中和”
的政策驱动下未来 5-10 年光伏产业链各环节的产能会不断扩大,对应光伏制造
设备的需求持续增长。公司硅片制造环节的核心设备单晶炉的产能已趋于饱和;
电池片和组件设备经前期研发投入和样品测试,取得了部分客户的订单,已具备
了大批量生产的能力。公司通过对硅片、电池片和组件设备研发和生产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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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实现光伏制造设备的全产业链供应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营业收入规模和
盈利能力,进而提升公司在光伏设备制造领域的竞争力。

     2、深入布局光伏核心辅材产业,减少下游产能周期性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
响,实现从光伏和半导体设备供应商向综合服务商的转变

     电子级银粉作为光伏电池浆料的核心原料,也是电池片生产环节的最关键要
素之一。电子级银粉是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公司依托公司的技术优势、人才
优势以及在光伏行业良好口碑及市场基础,深入布局光伏核心辅材产业,是公司
不断培育和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必要举措。

     电子级银粉预期市场广阔,公司进入银粉行业属于从光伏和半导体设备向材
料和耗材领域的延伸,公司通过银粉项目的实施,充分挖掘有效的供销渠道并实
现规模化量产,减少下游光伏和半导体产业产能扩张存在的周期性波动对公司业
绩的影响。

     3、把握第三代半导体产业发展的新机遇,提升半导体设备的销售规模

     公司及时把握第三代半导体产业发展的机遇,在碳化硅衬底生产设备领域进
行了针对性研发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通过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能
够进一步加大在第三代半导体领域的资金、技术和市场投入,优化现有产品结构,
形成丰富的产品结构,提升公司在半导体领域设备的销售规模,进一步为公司培
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4、为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流动资金支持

     随着未来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不断上升。因
此公司需要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来支持经营,进而为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和提
升盈利能力奠定基础。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利用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
中的作用,公司将提升资本实力,改善资本结构,扩大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公
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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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


     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张,对资金需求日益增长,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长期
的资金支持。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资产负债率会有所下降,偿债
能力得到提高,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同时,通过补充流动
资金可以减少公司的短期贷款需求,从而降低财务费用,减少财务风险和经营压
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通过股权
融资可以有效降低偿债压力,有利于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保持公司资
本结构的合理稳定。


     2、股权融资是公司当前融资的最佳方式


     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相对较高,且融资额度相对有
限,并且将会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进一步升高,财务风险增加、利息费用较高。
若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来源完全借助于银行贷款,将会影响公司稳健的财务结
构,增加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不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与之相比,股权融资具
有可规划性和可协调性,适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并能使公司保持稳定的资本结
构。选择股权融资方式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减少公司未来的偿债压力和资
金流出。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本实力以及抗风险能力将得到
有效增强,亦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实现良性循环。


     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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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
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
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
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
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的
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
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合规合理。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及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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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
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
内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
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本次发行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并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北京证券交
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
告、公开劝诱和变权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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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
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2、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发行人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②具有独立、稳定经营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③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
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④合法规范经营,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发行人不存在下列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发行人符合《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①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
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
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②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
近一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因涉嫌犯罪正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意见。


     ③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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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
消除。


     ⑤上市公司利益严重受损的其他情形。


     综上,发行人不存在以上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符合《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3、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
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
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
《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
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二)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且已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
施。


     综上,公司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及发行
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已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
续稳定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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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
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将召开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均可对公司本次发行方
案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将单独计票,公司股
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过董事会审慎研究,认为该发行方案符合全体
股东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
股东的知情权;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将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接受参会股东
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本次发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采取填补措

施及相关承诺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
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
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136,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单晶炉扩产项目、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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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片和光伏组件设备项目、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碳化硅衬底加工装备生产项目、
电子级银粉扩产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1、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 3,900.00 万股(含本数)(最
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
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等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3)假设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完成本次发行(该时点仅为预计时间,仅用
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
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4)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实现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6,019.16 万元。假设公司 2022
年度归必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度分别增长 20%、30%或 40%,且
假设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比例也保持一致。该
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5)截至本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23,250.28 万股,假
设不考虑可能发生的权益分派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假设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
本数与本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出具日保持一致,为 23,250.28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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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
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7)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亦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
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如下: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项目
                                   /2021 年度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23,250.28           23,250.28            27,150.28
  假设 1: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 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26,019.16           31,222.99            31,222.99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1.12                1.34                  1.32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1.12                1.34                  1.32
      收益(元/股)
  假设 2: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 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26,019.16           33,824.91            33,824.91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1.12                1.45                  1.43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1.12                1.45                  1.43
      收益(元/股)
  假设 3: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 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26,019.16           36,426.82            36,426.82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1.12                1.57                  1.55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1.12                1.57                  1.55
      收益(元/股)
    注 1: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
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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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2:本次发行前基本/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
非)/发行前总股本。

    注 3:本次发行后基本/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
非)/(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实
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即便公司拟采取加强募集资金监管、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强
化投资回报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等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但不能排除本次发行
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有利于公司深入布局光伏及半导体核心产业,增强公司资本实
力,提升核心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
所处行业发行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

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单晶炉扩产项目、光伏电池
片和光伏组件设备项目、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碳化硅衬底加工装备生产项目、电子
级银粉扩产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实施的募集资金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
务领域光伏及半导体行业展开,与公司未来经营战略方向一致。实施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在产品工艺、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扎实的基础。


     1、技术及生产工艺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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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注光伏和半导体装备及自动化设备生产,公
司拥有“辽宁省晶硅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辽宁省大连市光伏与半导体硅
材料切割设备工程实验室”。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专利合计 306 项,包括发明
专利 22 项、实用新型专利 280 项、外观设计专利 2 项和国外专利 2 项。公司坚
持以市场需求和技术研发为导向,积极推动产学研合作,经过多年研究开发和技
术积累,已逐步形成一系列技术领先、质量稳定的光伏和半导体装备产品。公司
产品具备国际先进水平,可以针对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供定制化产品,做到
服务反应迅速,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优势。

     2、市场储备

     从光伏行业发展情况看,“碳达峰”和“碳中和”政策目标及经济转型发展
等因素推动下,国内光伏行业仍将具有较大发展空间。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预测,
2022 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量将超过 75GW,累计装机有望达到约 383GW,由此
带来的光伏行业生产设备及电子级银粉的需求依然强劲;从半导体行业发展情况
看,在全球半导体行业蓬勃发展,半导体设备国产化速度不断加快的背景下,预
计 2022 年中国大陆半导体设备销售额有望达到 343 亿美元,半导体设备需求不
断增加。公司在光伏及半导体设备领域深耕多年并且客户基础广泛,将为募投项
目提供稳定的市场储备。

     3、人员储备


     公司持续重视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坚持以技术为本,加强技术在
原产品优化升级和新产品创新的实际应用。公司采用“自主研发+对外合作”相
结合的研发模式,连城凯克斯建立“新型半导体材料与装备-无锡研发中心”,
围绕已有产品的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的设计开发,同时公司聘请行业资深专家作为
顾问,并与多个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有力促进了公司研发水平的提高。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员工数量 2,515 人,其中研发人员 479 人,占
比 19.04%。公司拥有一支以教授、博士、硕士为核心的研发与管理团队,以及
一支专业化程度高、应用经验丰富、执行力强的技术工人队伍,这些核心技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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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是公司进行持续技术和产品创新的基石。面对新机遇,近年来公司持续建立以
任职资格为基础开发差异化人才发展路径;以价值评估、企业文化价值观为基础
挖掘员工激励要素,服务于人力资源保值与增值的人才发展模式。


     (五)关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具体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
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同时,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
公司制定了以下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规
范合理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
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本次发行所募资金将用于发展单晶炉扩产项目、光伏电池片和光伏组件设备
项目、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碳化硅衬底加工装备生产项目、电子级银粉扩产项目以
及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市场空间,有利于完善公司产
业布局,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为公司增加新的业绩增长点,有利于提升公司的
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水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争取尽快实现经济效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
风险。


     3、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进
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效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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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制定了《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制。


     4、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确
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
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惠智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春安和钟宝申先生对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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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
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其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其最新
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
偿责任。”


     2、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
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
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其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其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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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
公司业绩,符合公司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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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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