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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连城数控: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5  

                        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2-066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我们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公司进行认真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
发展情况制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
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长久可
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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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
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论证分析切
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和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完善产业布局,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
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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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查,我们认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公司就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
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了相应承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的分析、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的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
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助于切实维护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管理,不存
在违法违规使用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该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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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发行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推动相关事宜的快
速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岩、陈克兢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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