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连城数控: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2022-07-15
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2-069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
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会议决议
召集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其他投票方式相结合方式召开。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8 月 1 日 14:00-16: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2 年 7 月 31 日 15:00—2022 年 8 月 1 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
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
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
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
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
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
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
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
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
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
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
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5368 连城数控 2022 年 7 月 27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的辽宁中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无锡公司会议室。
2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认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要
求及符合情况逐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实质条件。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制定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法人、自然人
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
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
本次发行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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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现有股东无优先认购安排。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
不超过 3,900.00 万股(含),若按照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数测算,占比 16.77%,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00%,最终发行数量将
在本次发行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
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等其他事项导致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6)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
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
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4
(7)发行对象关于持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
的承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
需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证
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
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6,000.00 万元
(含),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单晶炉扩产项目 36,570.60 30,584.24
2 光伏电池片和光伏组件设备项目 49,236.62 39,385.68
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碳化硅衬底加工装备
3 16,981.45 13,758.73
生产项目
4 电子级银粉扩产项目 25,560.01 16,819.37
5 补充流动资金 35,451.98 35,451.98
合计 163,800.66 136,000.00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
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
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主体可根据
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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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
老股东共享。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的议
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草案)》(公告编号:2022-059)。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
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公告编号:2022-060)。
(五)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编号:2022-061)。
(六)审议《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
响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七)审议《关于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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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2-063)。
(八)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68)。
(九)审议《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十)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高效、有序的顺利推进和实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权事项: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
体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发行时机、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其他事项;
(2)授权董事会批准、签署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与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协议、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
文件;
(3)授权董事会聘请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相关服务的中介机
构,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7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变化及有关监管部门
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或要求的,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的,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相关申请文件、协议作出必要的补充、
修订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变化、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
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授权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责任公北京分公司申请
登记、锁定和上市事宜;
(7)授权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并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以及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各项登记手续;
(8)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有新规定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政策规定或新的市场条件,终止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作相应调整;
(9)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1)同意董事会在上述授权事项范围内,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
人士具体实施上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2)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至(八)、(十);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至(八)、(十);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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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法定代表人股东出席股东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票账户卡;
2、由非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会议的,应出示本人
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股票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书、股东账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
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6、使用信函、传真或电子方式进行登记,需与公司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
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 年 7 月 29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00-16:00
(三)登记地点:无锡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金瑶
联系电话:0411-62638881
传 真:0411-62638881
电子邮箱:jinyao@lintonmachine.com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镇工业园区营日路 40 号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关于疫情防控事项:
1、鉴于当前疫情形势,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
2、请拟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出行前确认最新的防疫要求,并积
极配合公司会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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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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