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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连城数控: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2-08-29  

                        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2-083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以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
称“《监管指引第 3 号》”)、《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鉴于公司存在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和激
励对象离职的情形,需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对不满足激励资格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
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议案。
    2、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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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
    4、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对核心员工名单、激励对
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全体员工对上述提名名单均无异议。
    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114)
和《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0-115),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公司本
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名单及公示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对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挂
牌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挂牌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
意见。
    5、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
工》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议案。
    6、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议案。公司监事会
和独立董事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
    7、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共向 1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1.20 万份股票期权。期权简称:连城 JLC1,期权代
码:850002。
    8、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布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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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以及预留授予部分期权》议案。监事会对关于注销股
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即以公
司总股本 232,502,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根
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应由 36.685 元/股调整为 36.535
元/股;因有 10 名激励对象离职导致不满足激励资格,需对其获授的未行权部分
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共计 42,000 份。监事会对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二、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情况

    1、本次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说明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
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
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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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5、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2)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情况
    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配预案》议案,即以公司总股本 232,502,8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截至 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
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6.685-0.15=36.535 元/股。
    2、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1)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
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
    鉴于在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等待
期内,因有 10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部分的共 42,000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办理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
由 182 人调整为 172 人,本激励计划累计已授出但尚未行使权益的期权份额由
1,854,000 份调整为 1,812,000 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
宜,符合《监管指引第 3 号》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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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因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调整第一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和《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管理办法》、
《监管指引第 3 号》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1、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
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股东大会对
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在股东大会对公
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部分股票期权
注销事宜。
    六、律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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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和期权注销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和本次期权注销的相关事宜均符《管理办法》、
《监管指引第 3 号》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四)《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一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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