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连城数控:关于注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公告2022-10-27  

                        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2-090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
权条件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
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或“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第
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予以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
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议案。

    2、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
议案。

    3、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
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

    4、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对核心员工名单、激励对
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全体员工对上述提名名单均无异议。

    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114)
和《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0-115),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公司
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名单及公示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对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
挂牌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挂牌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
确意见。

    5、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
员工》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议案。

    6、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议案。公司监事会
和独立董事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

    7、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共向 1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1.20 万份股票期权。期权简称:连城 JLC1,期权代
码:850002。

    8、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布了独立意见。


                                    2
    10、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以及预留授予部分期权》议案。监事会对关于注销股
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即以
公司总股本 232,502,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应由 36.685 元/股调整为 36.535
元/股;因有 10 名激励对象离职导致不满足激励资格,需对其获授的未行权部分
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共计 42,000 份。监事会对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12、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
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截至 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等待期届满,参与公司本次行
权个人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共 172 名,其中,有 171 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 A,
可按 100%比例行权;有 1 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 B,可按 80%比例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计划行权 1,087,200 份,根据上述个
人业绩考核结果,本次 172 名激励对象可行权数量为 1,086,840 份。因此,公司
决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
36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3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
行权条件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
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在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
会的授权范围内,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
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条件成就及注销事宜已
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条件成就及注销的相关事宜均符合《管理办
法》、《监管指引第 3 号》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
办法》《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办理股份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
    (二)《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以及注销第二个行权
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7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