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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连城数控: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10-27  

                        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2-094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第 3 号》”)及《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截
至 2022 年 10 月 21 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等待期届满,对于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注销公
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
权的相关事项,公司监事会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
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第一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因此,监事会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集中行权的方式
进行行权。

    二、《关于注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
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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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在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
会的授权范围内,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
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事项。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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