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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连城数控: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2-093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第 3 号》”)及《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大连连城数
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
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和《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在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等待期内,公司及激励对象(除离职外)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行权
遵循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要求,本次共 172 名激励对象满
足行权条件要求,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的行权安排未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1
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二、《关于注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
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事项。




    独立董事:王岩、陈克兢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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