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连城数控: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17
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3-002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 月 1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其他投票方式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春安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9,173,5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5,2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1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3 年日
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7,720,16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海南惠智投资有限公司、李春安先生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
程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09,173,59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2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
度》(公告编号:2022-10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09,173,59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以
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10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09,173,59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一) 《关于预计 885,772 100% 0 0% 0 0%
2023 年日常性
3
关 联 交易 的议
案》
(四) 《 关 于全 资子 885,772 100% 0 0% 0 0%
公 司 以自 有资
产 抵 押向 银行
申 请 项目 贷款
并 由 公司 提供
担保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中霖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马男、刘广元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连城数控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连城数控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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