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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连城数控: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4  

                        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3-031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大连连城数控机
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
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2 年年度报
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所述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是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担
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坚
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勤勉尽责的履行审计职责并公允合理地发表审
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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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的聘请方式、程序及其从业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公司经
营规划做出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且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
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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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整体经营情
况制定,考虑了公司发展实际、盈利情况等多方面因素,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规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监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基于实际经营情况,结合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
等多方面因素考虑,制定了 2023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
案,有利于鼓励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相关职务,
有助于公司经营治理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
内控状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结合经营的实际情况,
已建立了符合当前企业实际经营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202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
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公司与其交易往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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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新增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对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往来的预计,
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是必要的、合理的。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
表决程序合法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本次新增
关联交易预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
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十一、《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及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
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
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被担保方均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
之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是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参照
同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等综合因素制定的,有助于调动独立
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独立董事勤勉尽责意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
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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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
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经资格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
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
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岩、陈克兢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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