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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中航泰达: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2022-02-14  

                        证券代码:836263          证券简称:中航泰达        公告编号:2022-025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本人李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已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

北交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相关规定;

    (四)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

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五)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倡廉建

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指引》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九)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控制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

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

妹);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上市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

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

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

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

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

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北交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述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不包括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第 12.1 条规定,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五)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

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七)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相关规定,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被限制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

    (八)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九)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包括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北京中航

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

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北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的

要求,接受北交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

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一个月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佳

                                            2022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