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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中航泰达: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04-14  

                        证券代码:836263          证券简称:中航泰达        公告编号:2022-057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

泰达”)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

责任公司 34.00%股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对本次

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申请了查询。本次自查

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6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等相
关规定,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自中航泰达首次审议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之日(2021 年 8 月 27 日)前六个月至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

案)披露前一交易日止。

二、 本次交易的核查对象范围

    本次交易的核查对象范围为:中航泰达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相关知情人员,本次

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指

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 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股及变更查询证明》以及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本次交易

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不包含转托管等非买卖变动情况)

的情形如下:

       任职及亲属                交易方   交易股数   剩余数量
姓名                交易日期
          关系                     向      (股)     (股)

       公司监事主
张原                2021-11-15    卖出     56,976    814,024
        席之配偶

    除上述情况外,在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的相关

主体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对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
(一) 对监事路京生配偶张原买卖中航泰达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情

况

     1. 监事路京生就自查期间配偶张原买卖中航泰达股票事项出具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票交易的自

查报告》,内容如下:

     上述对中航泰达股票的交易行为,系本人配偶出于自身资金需求,

结合北交所开板首日股票价格,自主决策进行的正常减持,属于独立、

正常的交易行为。本次交易前,本人配偶并不知悉中航泰达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事项,并未利用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亦不存在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除上述行为外,不存在其他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

卖中航泰达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期间股票的情形。

     本人承诺:不存在建议他人买卖中航泰达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

向内幕知情人之外的人泄露中航泰达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信息的

情形。本人交易上述股票时,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取非

法利益的情形。

     本人上述承诺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监事路京生之配偶张原就自查期间买卖中航泰达股票事项出

具《关于买卖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陈述及

承诺》,内容如下:
    本人就上述买卖中航泰达股票承诺:本人在买卖中航泰达股票时,

并不知悉中航泰达重大资产购买(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任何事

项或其他任何内幕信息;该等买卖行为系基于本人自身资金需求,结

合北交所开板首日股票价格自行判断并决定的个人投资行为,本人配

偶路京生从未向本人透露有关中航泰达本次交易相关的任何内幕信

息,本人也并不知悉任何关于中航泰达的内幕信息,本人不存在获取

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中航泰达股票交易的情形及动机,亦不存在泄露

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中航泰达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

交易行为。

    本人承诺,在中航泰达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中航泰达股票

的买卖。

五、 自查结论

    经公司核查,公司认为,上述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中航泰达股票

未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其买卖中航泰达

股票的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根据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

务人待股及变更查询证明》及《证券变更信息》以及各方出具的《自

查报告》,在自查期间内,除前述相关人员外,其他核查对象不存在

买卖中航泰达股票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

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盖章页)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