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中航泰达: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04-14
证券代码:836263 证券简称:中航泰达 公告编号:2022-057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
泰达”)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
责任公司 34.00%股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对本次
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申请了查询。本次自查
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6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等相
关规定,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自中航泰达首次审议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之日(2021 年 8 月 27 日)前六个月至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
案)披露前一交易日止。
二、 本次交易的核查对象范围
本次交易的核查对象范围为:中航泰达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相关知情人员,本次
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指
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 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股及变更查询证明》以及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本次交易
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不包含转托管等非买卖变动情况)
的情形如下:
任职及亲属 交易方 交易股数 剩余数量
姓名 交易日期
关系 向 (股) (股)
公司监事主
张原 2021-11-15 卖出 56,976 814,024
席之配偶
除上述情况外,在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的相关
主体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对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
(一) 对监事路京生配偶张原买卖中航泰达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情
况
1. 监事路京生就自查期间配偶张原买卖中航泰达股票事项出具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票交易的自
查报告》,内容如下:
上述对中航泰达股票的交易行为,系本人配偶出于自身资金需求,
结合北交所开板首日股票价格,自主决策进行的正常减持,属于独立、
正常的交易行为。本次交易前,本人配偶并不知悉中航泰达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事项,并未利用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亦不存在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除上述行为外,不存在其他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
卖中航泰达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期间股票的情形。
本人承诺:不存在建议他人买卖中航泰达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
向内幕知情人之外的人泄露中航泰达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信息的
情形。本人交易上述股票时,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取非
法利益的情形。
本人上述承诺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监事路京生之配偶张原就自查期间买卖中航泰达股票事项出
具《关于买卖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陈述及
承诺》,内容如下:
本人就上述买卖中航泰达股票承诺:本人在买卖中航泰达股票时,
并不知悉中航泰达重大资产购买(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任何事
项或其他任何内幕信息;该等买卖行为系基于本人自身资金需求,结
合北交所开板首日股票价格自行判断并决定的个人投资行为,本人配
偶路京生从未向本人透露有关中航泰达本次交易相关的任何内幕信
息,本人也并不知悉任何关于中航泰达的内幕信息,本人不存在获取
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中航泰达股票交易的情形及动机,亦不存在泄露
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中航泰达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
交易行为。
本人承诺,在中航泰达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中航泰达股票
的买卖。
五、 自查结论
经公司核查,公司认为,上述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中航泰达股票
未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其买卖中航泰达
股票的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根据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
务人待股及变更查询证明》及《证券变更信息》以及各方出具的《自
查报告》,在自查期间内,除前述相关人员外,其他核查对象不存在
买卖中航泰达股票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
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盖章页)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