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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券商公告]中航泰达: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2022-04-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泰达”或“上市公司”)
拟以20,853.00万元认购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2,816.84万元,同时以25,937.64万元受让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持有包钢节能的15,942.00万元注册资本。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
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
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
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
相关资产。”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中航泰达重大资产购买(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对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
月发生购买、出售资产的主要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的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
在购买、出售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的资产,亦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
标的资产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
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
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韩东哲           李 超           张伯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