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中航泰达: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2-04-14
证券代码:836263 证券简称:中航泰达 公告编号:2022-049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34.00%
股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经对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
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 交易标的资产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
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和报告书中披
露是否已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本次交易
行为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和报告书中详细
披露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重大
资产重组预案和报告书中应当对报批事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
作出特别提示。
(二) 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
公告前,资产出售方必须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
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上市公司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的,该企业应当不存在出资不
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上市公司在交易完成后成为持股型公
司的,作为主要标的资产的企业股权应当为控股权。
上市公司拟购买的资产为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的,
应当已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并具备相应的开发或者开采条件。
(三) 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应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
性(包括取得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采矿
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
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 本次交易应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
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
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情形。
特此说明。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