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中航泰达: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2022-04-14
证券代码:836263 证券简称:中航泰达 公告编号:2022-046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34.00%
股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经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
规定,具体如下:
一、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
规定:
1.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
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4.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
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独立性
的相关规定;
7.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