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公告]中航泰达: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2022-04-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泰达”)拟以 20,853.00
万元认购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节能”)新
增注册资本 12,816.84 万元,同时以 25,937.64 万元受让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包钢节能的 15,942.00 万元注册资本,合计取得包钢节能
34.00%的股权。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中航泰达
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重组交易不属于向中航泰达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
前,中航泰达的控股股东为刘斌,实际控制人为刘斌、陈士华。本次交易后,公
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刘斌,实际控制人仍为刘斌、陈士华。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中航
泰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
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韩东哲 李 超 张伯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