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中航泰达: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4-26
证券代码:836263 证券简称:中航泰达 公告编号:2022-081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温宗国先生、童娜琼女士、李佳女士作为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
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同时,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我们完成工作,未有妨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1 次,股东大
会 4 次。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我们在公司董事会召开之
前,仔细审阅相关材料,在公司的有效支持和配合下,认真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充分信息,为会议决策做出必要的准备。
会议中,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提高
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大会情况
事姓名 2021 年应参加 亲自出 会议出席方 委托出 缺席 投票 列 席股 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式 席次数 次数 情况 大会次数
全部
温宗国 11 11 通讯 0 0 4
同意
全部
童娜琼 11 11 通讯 0 0 4
同意
注:独立董事温宗国先生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辞去公司独立董事
职务,于 2022 年 3 月 2 日生效,并同时任命李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
事。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截至 2021 年年末,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
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
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发表独立意 发表独立意见的 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号 见的时间 会议名称 类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
2021 年 1 月 第二届董事会第
1 易的议案》 同意
15 日 三十五次会议
《关于提名公司董事的议案》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
案》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
2021 年 4 月 第二届董事会第
2 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
27 日 三十七次会议
《关于聘请(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
2021 年 5 月 第二届董事会第
3 案》 同意
20 日 三十八次会议
《关于确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4 2021 年 6 月 8 第三届董事会第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董事长以及聘任公 同意
日 一次会议 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
2021 年 8 月 第三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5 同意
26 日 二次会议 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参与竞买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
2021 年 8 月 第三届董事会第
6 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授权公司总经 同意
27 日 三次会议
理办理竞买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1 年 12 月 第三届董事会第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
7 同意
27 日 六次会议 案》
2021 年 12 月 第三届董事会第
8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
31 日 七次会议
三、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任职过程中,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
责、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参加公司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关键事项发表客观公立的事前认
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对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认真监督,并对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现状,
结合自身在行业、财务及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建议,公
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予以采纳。
在任职过程中,独立董事就公司利润分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选举董事、
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不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
响,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合法利益。
四、 其他事项
1.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2.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情形;
3.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
形。
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尽职尽
责的态度、忠实勤勉与独立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发展事项作出合理的
意见,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
积极贡献。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温宗国
独立董事:童娜琼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