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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中航泰达: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实施完毕的公告2022-07-12  

                        证券代码:836263       证券简称:中航泰达        公告编号:2022-129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2022 年 4 月 29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和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

大资产购买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

条件的<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关于<北京中航泰达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 20,853.00 万元认购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

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节能”、“标的公司”)新增注册

资本 12,816.84 万元,同时以 25,937.64 万元受让中国北方稀土(集

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稀土”)持有包钢节能的

15,942.00 万元注册资本,合计取得包钢节能 34.00%的股权。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 标的资产的交付情况
       2022 年 7 月 8 日,包钢节能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

换发后的营业执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标的过户手续已完成,

公司持有包钢节能 34%的股权。

(二) 对价支付情况

       2021 年 9 月,公司就包钢节能混改项目交易项目(国资监测编

号 G62021NM1000003)向产权交易中心提交意向申请,并根据申请

要求,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向产权交易中心缴纳 600.00 万元保证

金。

       根据《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在协议签署后 5 个工作

日内,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缴纳 3,000.00 万元意向金至标的公司指定

账户。

       根据《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5 个工作日内,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将除保证金、意向金外的首期增

资款及全部的股权转让款 32,764.14 万元支付至指定账户,其中支付

25,937.64 万元至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交款账号,支付 6,826.50 万元

至标的公司指定账户。

       综上,公司已按照《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在规定

期限内按期足额支付首付款,合计金额为 36,364.14 万元。

       未来,根据《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在协议签订

后的一年内将剩余增资价款 10,426.50 万元支付至标的公司指定账户。

(三) 标的资产的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交易交易标的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相关事宜。
二、 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根据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与授权、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

《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相关

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 公司在协议签订后的一年内将剩余增资价款 10,426.50 万元支

付至标的公司指定账户;

       2. 交易各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及承诺;

       3. 交易各方根据《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过渡期安排”

的约定,过渡期至工商登记变更完成之日,按实缴比例享有标的公司

的损益;

       4. 公司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持续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

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合规性风险

和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意见

(一)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1. 本次交易已取得了所需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其实施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2.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相应的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

易的实施符合本次交易协议及《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相

关方尚需办理本核查意见所述后续事项;

    3. 本次交易交易标的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相关事宜;

    4. 本次交易不涉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

    5.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

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6.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更换的情况;

    7.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

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8.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生效条件已全部满足,本次交易相关方正

在履行相关协议,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各承诺相关方正在履

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

实施完毕期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减持股份情况。

    9. 本次交易相关方尚需完成本核查意见所述相关后续事项,在交

易相关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

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实施涉及的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

重大风险,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 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已过户登记至中航泰达,标的

资产交割手续已完成,中航泰达根据《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协议》约

定履行了截至目前的股权转让价款及增资款的支付义务,尚需根据

《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剩余增资价款;本次交易不

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处理相关事宜;本次交易不涉及证券发行登记

等事宜;中航泰达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相关实际

情况与已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发生更换及调整的

情况;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生效条件已全部满

足,本次交易相关方正在按照协议及承诺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未出

现违反协议约定及承诺的行为,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

交易相关协议和承诺事项;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

生减持股份情况;本次交易相关方尚需完成本法律意见书所述相关后

续事项,在交易相关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

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合规性

风险和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 备查文件
(一)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

况报告书》;

(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三)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四) 《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