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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中航泰达: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5  

                          证券代码:836263        证券简称:中航泰达          公告编号:2022-144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9 月 1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斌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8,854,8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59,413,5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29,441,2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4%。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
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3,791,8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7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披露的《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13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8,854,80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相关的一
 切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8,854,80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一) 《关于 2022 年    3,791,801 100.00%       0     0.00%    0     0.00%
         半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
  (二)   《关于提请股     3,791,801 100.00%       0     0.00%    0     0.00%
         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
         2022 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庭、康竟之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
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二)《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5 日